“江門首富”涉嫌行賄銀行行長4000萬受審 行賄人庭上稱因送錢太多曾發(fā)函追回
時間: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地點: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庭
目擊者:見習(xí)記者章寧旦 記者鄧新建
想競買法院拍賣的股票,但苦于資金不夠,為此,向銀行違規(guī)貸款1.7億元人民幣,事后向銀行行長行賄4000萬元人民幣。為此,有“江門首富”之稱的廣東天健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梁廣義被控涉嫌單位行賄罪,今天在廣東省江門市受審。與梁廣義一同受審的,還有天健集團另兩名股東梁偉東、梁少勛,而梁廣義與梁偉東還同時被控涉嫌挪用資金罪。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在今天的庭審中,對于4000萬元行賄款,行賄方梁廣義表示“不值,給多了”,而受賄方則認為,按照約定給4000萬元還不夠,并專門發(fā)函催要剩余的1000萬元。
違規(guī)貸款許巨額回報
記者了解到,案發(fā)前,梁廣義曾被授予“廣東省優(yōu)秀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家”、“全國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家”稱號。2006年至2010年間,梁廣義曾作為江門市唯一一名連續(xù)5次登上胡潤百富榜的企業(yè)家,成為“江門首富”。
梁廣義上榜主要得益于對上市公司美達公司的收購。2002年8月,通過公開拍賣,天健集團以每股2.2元、總價人民幣1.8億元的價格,成功競拍到美達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清償被法院強制拍賣其持有的美達公司約81818182股法人股。并支付了人民幣3500萬元拍賣定金。
根據(jù)拍賣確認書規(guī)定,若天健集團自簽訂拍賣確認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沒有付清余款,其交付的3500萬元拍賣定金將被沒收并還需支付違約金。但當時,天健集團由于資金緊張,無法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付清款項。為此,天健集團向時任中國工商銀行江門分行行長林建忠(另案處理)提出幫忙貸款購買上述股票的請求,并承諾將天健集團所持有的新會美達公司股份利潤的20%給予林建忠。
2002年10月,林建忠以天健集團購買材料的名義簽批該行向天健集團合計發(fā)放人民幣1.7億元貸款。
而在申請1.7億貸款獲批但尚未放貸前,天健集團又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再次向林建忠提出借款要求。林建忠再次于2002年9月擅自將該行在香港“小錢柜”中的款項1590萬元免息借給天健集團使用。這兩筆款項,天健集團至2003年年底陸續(xù)歸還。
除了支付拍賣的近8182萬股的法人股外,天健集團用剩余款項分別于2003年8月及2005年4月以其全資子公司的名義購得美達公司合計共3000萬股法人股。
按事先承諾,2005年5月25日,天健集團從獲利中提取4000萬元支付給林建忠成立的廣州市德林商貿(mào)有限公司。
三被告人各自開脫責任
由于梁廣義被羈押在江門市下轄的鶴山市看守所,因此,今天的庭審現(xiàn)場設(shè)在了位于該看守所隔壁的鶴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庭。
在今天的庭審中,作為被告單位的天健集團對指控沒有提出異議。梁廣義承認了行賄行為,但提出:“對于挪用資金罪,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
“林建忠提出,將股票利潤的20%給他個人,我和梁偉東、梁少勛等股東商量,同意了他的條件。”梁廣義供述,“貸款過程中,林建忠肯定是幫了忙……我們這邊是梁偉東負責經(jīng)辦的。大概在2002年八九月,天健集團拍到了股票,工行同意了貸款,但貸款手續(xù)還沒有完全辦妥。資金一時沒有到位,集團資金缺口很大,我們幾個股東都很急。經(jīng)商量后,又找林建忠?guī)兔?林說可以從香港那邊借1500多萬港幣給天健集團,我們再還人民幣給他,然后就辦手續(xù)。其他事情也記不起來了。”
梁廣義還稱:“2008年后,我因病休息了3年。梁偉東擔任了董事長。他說‘林建忠在貸款過程中幫過我們忙,要給他好處,但沒想到要給他4000萬那么多’。因此,他想發(fā)函給林建忠把4000萬要回來。”
“我是對給林建忠美達公司股份利潤的20%持反對意見的,但考慮到梁廣義是董事長,所以我就沒有公開表露我的意見。”而梁偉東在庭審中稱,“當時梁廣義就把獲利中提取4000萬元給林建忠成立的廣州市德林商貿(mào)有限公司。”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2008年年底,梁偉東和梁少勛商量后曾一度發(fā)催款函向林建忠追回4000萬元中的3000萬元。梁偉東說:“發(fā)催款函的原因有三:第一是表明自己不同意給林建忠那么多的態(tài)度,所以要收回3000萬元;第二個是給臺階讓林建忠下,所以借還款的名義來催款;第三個就是想保護自己,也保護他。”
“林建忠收到催款函后,不但沒有退錢給我們公司,還變本加厲向我們追要出售美達公司3000萬股股票余項尚未付給他的1520萬元及其他的權(quán)益。”梁偉東在庭上說。
庭審中,梁少勛對指控罪名當庭提出“有意見,對很多事情并不知情”。他說:“是在承諾書上簽了字,但承諾書上沒有具體寫誰的名字,也即這20%到底給誰,承諾書上當時并沒有寫明。對轉(zhuǎn)賬4000萬不知情,也沒有參與挪用資金。”
17時許,庭審經(jīng)過舉證、質(zhì)證以控辯雙方的法庭辯論,審判長宣布“休庭,審理進入合議程序,將另行擇期進行宣判”。
記者了解到,林建忠受賄案已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將在深圳開庭審理。(見習(xí)記者章寧旦 記者鄧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