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一句“你看他走路這么囂張”,被告人黃某即糾集董某等人毆打甚至槍擊被害人高某,兩人終因一時沖動受到法律嚴懲。近日福鼎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黃某、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決兩人賠償被害人相關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17日23時44分許,被告人黃某途經本市桐山街道“鉆石錢柜”KTV大門前人行道路段時,因陳某一句“你看他走路這么囂張”心生不滿,故糾集被告人董某等人趕至該路段對陳某及其朋友高某等人進行毆打。其間,被告人董某用隨身攜帶的仿六四式手槍向天空及被害人高某射擊,致高某左大腿下段皮膚軟組織裂傷,左大腿下段股二頭肌、半腱肌、半膜肌部分裂傷,脛神經部分裂傷,腘靜脈破裂。經福鼎市公安局法醫(yī)學檢驗鑒定,高某的傷情屬輕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董某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伙同他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其二人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黃某、董某案發(fā)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予以從輕處罰。因被告人黃某、董某的共同損害行為,是造成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高某受傷的直接原因,故其應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黃常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