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撞,車主卻雙雙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jié)兩件危險駕駛案,分別判處被告人謝某、蔡某拘役一個月、二個月。
去年12月27日20時50分許,被告人謝某飲酒后無證駕駛套牌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從福鼎市點頭鎮(zhèn)某KTV開往點頭鎮(zhèn)某酒店方向,行經(jīng)某路段時,與對向由蔡某駕駛的摩托車相碰撞,造成蔡某、謝某均受輕傷、各負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案發(fā)時被告人謝某、蔡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分別為117.35mg/100ml、158.73mg/100ml。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蔡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兩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兩個判決。
(通訊員:福鼎法院 戴傳保、丁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