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受邀朋友生日宴之際,盜竊壽星的iphone6 plus手機。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5年6月22日23時許,陳某與被害人蔡某等人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某KTV包廂內(nèi)消費時,見其將iphone6 plus(經(jīng)鑒定,該部手機價值人民幣5390元)手機放在點歌臺,遂趁蔡某人不注意之機,盜走手機并藏匿在該KTV大門對面的洗漱臺下。次日凌晨,陳某趁朋友離開KTV后返回藏匿手機地點取回該手機。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539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福鼎法院 吳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