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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問題,小伙尋釁斗毆獲刑九個月

2015-12-16 09:15:38 來源:福鼎新聞網 作者:王懷志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因懷疑與前妻的感情問題系前妻朋友所致,小伙無故遷怒他人,尋釁滋事。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iOF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2014年5月2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陳某在福鼎市山前街道某茶座喝酒時,遇見前妻曾某及曾某朋友夏某、鄭某等人,因懷疑其與曾某的感情問題系他人所致而無故遷怒曾某的朋友,持塑料凳打砸夏某駕駛的車輛,并對夏某、曾某及勸架的許某、鄭某等人拳打腳踢,致夏某頭皮挫傷、曾某左膝關節(jié)擦傷,爾后又任意打砸茶座內的冰箱等物品。經鑒定,被害人夏某、曾某的損傷均屬輕微傷。iOF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案發(fā)后,被告人陳某賠償被害人夏某、曾某、許某、鄭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在審理過程中,經評估,被告人陳某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iOF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該案系因感情糾紛引發(fā),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并參考所在社區(qū)意見,符合適用緩刑條件。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iOF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通訊員:福鼎法院   王懷志)iOF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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