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仍未得到徹底遏制,許多家庭因此骨肉分離,甚至家破人亡。正是因?yàn)橛惺召I兒童的需求存在,拐賣兒童的行為才有了市場。因此,法院不僅在嚴(yán)懲拐賣行為,更是嚴(yán)厲打擊收買行為。
近日,福鼎法院審結(jié)一起收買被拐賣兒童案,依法以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蔣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高某某及陳某某夫婦因婚后十幾年未能生育,便請托其兄嫂被告人蔣某某為其收買嬰兒撫養(yǎng)。2014年9月間,被告人蔣某某通過他人介紹得知朱某、章某某(重大拐賣兒童團(tuán)伙成員、均另案處理)在浙江省蒼南縣某鎮(zhèn)長期拐賣嬰兒,便與之聯(lián)系并談妥價格收買一位男嬰。而后,被告人蔣某某攜帶被告人高某某提供的現(xiàn)金,前往蒼南縣某鎮(zhèn)一民房內(nèi),選中一剛出生的男嬰以83000元收買回福鼎市某鎮(zhèn)交由被告人高某某夫婦撫養(yǎng)。2015年6月29日,被告人高某某、蔣某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將該男嬰交由福鼎市公安局送福鼎市福利院撫養(yǎng)。
(通訊員:福鼎法院 鄭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