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調(diào)和一起離婚案件。原告李某某訴稱,原、被告雙方系再婚,在共同生活中被告酒后會毆打原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在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原告仍留戀婚姻,遂召集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希望能化解雙方矛盾。同時,了解到原告并不執(zhí)意要離婚,而是希望被告能承認錯誤,承辦法官遂單獨與被告交談,并嚴厲告誡家暴行為的錯誤及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最終,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當庭向原告認錯并寫下保證書,雙方攜手走出法庭。
通訊員:福鼎法院 魏凌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