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劉常娟)20年前因為生活困難,一男子便對他人財物打起了不良念頭,雖然解決了一時的“生活困難”,自己卻因為犯罪進了監(jiān)獄。在那之后,林某進行了7次盜竊活動,他的20年也因此多是在監(jiān)獄中度過。近日,林某再次因為涉嫌犯盜竊罪站在了市法院的被告人席上,被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6年10月,林某才刑滿釋放一個月,但他又拾起了舊日“謀生”的手段,在那天凌晨將目標瞄準了一輛停放在市區(qū)某商城樓下的電動車。他使用螺絲刀撬開前該搭線的方式將這輛電動車“順”走。隨后,林某將這輛通過“勞動”獲得的電動車交由他人轉(zhuǎn)賣,獲得了800元。
同月某日,林某在同一地點以同樣的方式朝另外一輛電動車“下手”。這一次他沒有直接將車交給他人轉(zhuǎn)賣,而是將車藏匿在城區(qū)的巷子內(nèi)。后東窗事發(fā),這輛被盜的電動車被公安機關(guān)追回還給被害人。
當法官詢問被告人為何多次實施盜竊的時候,林某支吾地說了一句“因為生活困難”。端看林某,不過48歲,只是說話時不利索,卻不存在任何的身體和心理缺陷。一句“生活困難”就給自己20多年的監(jiān)獄生涯的源頭做了總結(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