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劉常娟)福鼎二男子在醉酒之后竟然無故“調(diào)戲”男子,被該男子拒絕后竟然心生怒意,將其打傷。近日,福鼎法院審結(jié)一起尋釁滋事案,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安、李某利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林某安和李某利酒后行走在福鼎市桐城街道一建大廈路段,見陳某獨自行走在路上,便上前搭著陳某的肩膀,要求一起走。陳某因為與被告人林某安和李某利不相識,見自己被無故戲弄之后,隨即推開了兩人。林某安和李某利一氣之下,便使用隨身攜帶的電棍電擊陳某身體,并同時對陳某拳打腳踢,造成陳某全身多處青紫,經(jīng)鑒定,其傷情屬輕傷二級。
最終法院以其二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jié)嚴重,判決二人犯尋釁滋事罪,并做出以上判決。
“本案中的兩個被告年紀尚輕,未來還有很多的可能。沒有正當?shù)墓ぷ?、尋釁滋事、隨意傷人……像他們這樣的案件并不在少數(shù),我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夠保有理智,多學法、懂法。”承辦法官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