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某某曾因犯盜竊罪兩次獲刑,刑滿釋放后也曾想改過自新、好好做人,但在多次未尋得滿意工作后,又“重操舊業(yè)”。近日,福鼎市檢察院辦理這樣一起盜竊案。
經(jīng)審查,在2017年5月至6月間,陳某某準(zhǔn)備三輪摩托車、老虎鉗、扳手等作案工具,多次在福鼎市各鄉(xiāng)鎮(zhèn)專門尋找他人停放在門口的電瓶三輪車,利用凌晨周圍無人之機(jī),通過采用搭線啟動,將電瓶三輪車(每輛電瓶三輪車5~7個電瓶)開至附近后,使用鉗子、扳手等工具拆卸電瓶的方式,瘋狂盜竊計47個電瓶,經(jīng)鑒定,共價值人民幣2萬元。此外,被告人陳某某還在福鼎市某鄉(xiāng)鎮(zhèn)一在建工地,盜竊還未通電使用的電纜線31.5米。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1萬余元。
目前,被告人陳某某因犯盜竊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很多被害人認(rèn)為電瓶三輪車體積大、不易被盜,故放松警惕。殊不知被告人正是利用被害人這樣心理瘋狂盜竊電瓶。”對此,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為了防止電瓶車被偷,可對電瓶三輪車上大鎖;也可將電瓶盒的提手卸下;或安裝防盜蓋板;另可在電瓶盒內(nèi)安裝報警器等。(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阮彩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