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通訊員 章小慧)據悉,自2011年起,市法院共依法審結開設賭場案件144件,而在此類案件中,賭博機因簡單、成本低而成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首選。近日,市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汪某中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5日,汪某中出于盈利目的,分別購買了2臺“東方明珠”彈珠機和“大白鯊”投幣機,放置在離管陽鎮(zhèn)某小學附近的游樂園內供他人賭博。據鑒定,這些彈珠機和投幣機都是具有投幣、退幣、退彈珠等賭博功能。在短短不到十天的時間里,來往的小學生及其余群眾為汪某中“貢獻”了10028元的非法利益。1月5日,市公安局當場查獲這4臺游戲機及游戲機內的28元,并抓獲2名未成年賭博人員。汪某中也于次日到公安局主動投案并退出非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汪某中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機供他人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鑒于其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社會危害性大,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