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章小慧)男子假借向某空調總代理訂購空調的名義,騙取2名被害人共計7萬元貨款。近日,市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林某建假借向福州某空調總代理訂購空調的名義,騙取被害人張某30000元貨款,并于當日支出其中的21000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同月29日,被告人林某建又假借上述名義,騙取被害人林某40000元貨款,并于次日、第三日支出其中35800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日常開支。而后當二被害人向其討要貨物時,被告人林某建多次以廠家還未發(fā)貨為由隱瞞真相,進行敷衍推拖,直至關閉通訊方式失聯(lián)。2016年2月6日,被告人林某建在桐山街道工商銀行被市公安局偵查人員抓獲歸案。到案后,被告人林某建退還二被害人被騙款,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700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林某建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并參考所在社區(qū)意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