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潘其雄)28歲時因貪念,第一次將雙手伸向他人的財物,其后的20余年光景又多與盜竊、監(jiān)獄掛鉤,過往服刑時間竟長達14年6個月。近日,一男子又因“小偷小摸”的習性再陷囹圄之地。
2017年9月某日,距離刑滿釋放后不過半個月的時間,林某石在閑逛至桐城街道某路段時,又一時手癢盜走了一輛停放在路旁的山地自行車,價值916元。一次得手后,林某石又在其后的一個月時間里,接連盜走了3輛電動車、一個電動車電瓶,價值合計5807元。同年10月初,林某石因盜竊事發(fā)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對不起,我又站在這了……”當林某石再一次站在被告人席上時,他對著庭上的法官后悔道。
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6773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累犯及坦白情節(jié),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處罰金8000元,并責令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