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自建縣以來,歷任縣宰近百人,立“德政碑”者唯光緒間縣令丁芳。丁芳任職期間,興文教、修城垣、廣育嬰、禁賭博、捕盜賊、防火患、建六房,政聲頗佳。為紀念丁芳的德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福鼎士民為其樹《丁公德政碑》。
何謂“德政碑”?凡為官者清正廉潔,造福一方,曰“德政”。百姓為其刻石立碑,至于百姓是不是自愿,那就不得而知了。在碑石上刻上紀念性的文字和圖畫,豎立起來,作為永久的紀念,稱為“德政碑”,又叫“遺愛碑”或“去思碑”。
閩東比較有名的“德政碑”有明湖廣布政使游樸“德政碑”、清福寧知府李拔“德政碑”;游樸“德政坊”尚在,李拔“德政碑”不知消失何方。這種“德政碑”福鼎也就僅縣令丁芳立過一塊,但聞其名多未見廬山真面目。經(jīng)多方打聽,據(jù)說在地方文化館的某處藏了起來,前往尋訪一次,終未能一見,以為憾事。
光緒年間的福鼎縣令丁芳在福鼎任職近十年,但現(xiàn)僅存的《福鼎鄉(xiāng)土志》對其生卒記載語焉不詳,但事跡還是有寥寥數(shù)筆。鄉(xiāng)土志載,丁芳,字蘭村,河南祥符人,進士出身。清光緒十七年(1891年)任福鼎縣知縣,何時離任不得而知,所說丁芳在鼎政聲頗佳。
丁芳為人敦厚,辦事精明干練。其斷案必窮根究底,明察秋毫。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福鼎縣鄉(xiāng)土志•刑政》中關(guān)于丁芳獄訟刑政的一段記載。其實獄訟刑政,也是清代基層知縣的主要政務之一,民間訴訟案件均由知縣坐堂推問判決。光緒十七年,知縣丁芳“摘奸發(fā)伏,人不能欺。每折獄,升堂辯滔滔不見瘁。痛除匪類,嚴禁賭風。”但在200年多年間100多任知縣中,清官廉吏堪稱道者,終是少數(shù)。在福鼎歷任知縣中,在獄訟刑政方面能與丁芳媲美的也就以“平日留心民瘼,決獄尤明慎平允”的首任知縣傅維祖,以及同治年間力將鼎鹽改歸官辦的知縣陳慶生,其余的都上不了臺面了。
在惠民便民方面,丁芳不少費力氣。舊桐山一步之遙,有水北溪石橋,系閩浙交通要道。咸豐三年三月初六日福鼎發(fā)生地震,震聲如雷從西北至,聞者頭眩。水北溪橋塌壞30多丈。時縣令丁芳到任不久,多次深入水北各村傾聽民眾呼聲,深知此橋重要,親自督造三個月,終將石橋修復。
在關(guān)心民瘼方面。光緒二十四年夏大旱,至八月十六日強臺風襲福鼎境,連日暴雨,洪水成災,四野水高丈馀,田廬人畜漂沒無數(shù)。丁芳廢寢忘食,積極組織百姓抗災奪糧,故民無饑饉。經(jīng)過這次的抗災,丁芳深感積谷備荒之重要。第二年春,他又帶領紳董向全境各殷戶勸捐,提出“每積存一百擔谷子捐三擔,一百擔以下的免捐”的口號。這個方案一方面讓全境各富家都能捐出糧食,又保障了眾多中農(nóng)、富農(nóng)增加負擔,市民拍手樂從,共捐集稻谷四千余擔存入糧倉。他還在境內(nèi)幾個人口較為密集的集鎮(zhèn),如點頭、管陽、店下、前岐、白琳等地設立社倉,保證了一方百姓災年不亂,保境安民。
明眼人就會發(fā)現(xiàn)“德政碑”的立無非兩種形式。一類是老百姓為貼心的父母官所立。如宋包拯擔任開封知府,明鏡高懸,以廉潔著稱,百姓為他立“德政碑”,這是立在了百姓的心上。他的名字世代相傳,至今家喻戶曉,這樣的豐碑,聳立在民眾的心中。
另一類“德政碑”,本不該立,卻立了起來。此類“德政碑”,不是百姓為“父母官”所立,而是“父母官”自己給自己立,或下面的“父母官”為上面的“父母官”立,或“父母官”之間你給我立,我給你立,自吹自擂式。遠的有宋奸相蔡京、清巨貪和坤等人也曾立過“德政碑”,這樣的“德政碑”也是“缺德碑”,其壽命是很有限的,而臭名卻遠揚。
當然“丁芳德政碑”,我想應該是屬上前一類,畢竟他為百姓做了不少實事(至少縣志是這么載的),雖然在今天看來是很平常的事。談到政務,如今哪位縣長沒救過災,哪位縣長沒少在市政建設方面下攻夫,哪位縣長沒慰問百姓。但在封建社會“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世風下,已是十分難得可貴了。按照哲學上的對立統(tǒng)一律,立和倒是對立統(tǒng)一的,有立則有倒,有倒則有立,“德政碑”亦是如此。不過“德政碑”的倒,也分為兩種情形:百姓給為民做主的父母官立的德政石碑,即使天長日久風化倒掉了,但“父母官”的名字卻是百姓心中永遠不倒的豐碑。相反,那些庸官的“德政碑”,老百姓稱為“缺德碑”,這種“缺德碑”百姓不僅不會立它,還會推倒它,即使不推,它自己也會倒掉的。
綜上觀之,“德政碑”立不立,不在于形式,而是根植于千千萬萬人民大眾的心間。也只有這樣的“德政碑”,誰也無法推倒,至于那個形式的“德政碑”不了也罷。 投稿人:陳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