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jié)一起員工利用工作便利竊取公司眼鏡的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藍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2014年5月25日至28日間,被告人藍某在福鼎市某有限公司車間大樓一樓板材車間上班時,乘他人不注意,先后多次盜走生產(chǎn)線上板材材質(zhì)的成品、半成品眼鏡,共計120副。經(jīng)福鼎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120副眼鏡價值人民幣9607.8元。
2014年5月24日至27日間,被告人梁某在福鼎市某有限公司車間大樓三樓成品車間上班時,乘他人不注意,先后多次盜走生產(chǎn)線上金屬材質(zhì)的的成品、半成品眼鏡,共計101副。經(jīng)福鼎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101副眼鏡價值人民幣7207.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藍某、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二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贓物全部被追回,歸還被害單位,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