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大家耳熟能詳?shù)某WR,可就是有些人屢教不改,被罰一次仍心存僥幸又酒后駕車!日前,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開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統(tǒng)一行動中查獲一“二次酒駕”男子。
5月19日晚20時許,交警大隊在太姥山鎮(zhèn)設點開展檢查。一輛小型轎車從太姥山鎮(zhèn)汽車站往八都橋方向行駛,見交警設卡檢查,立即掉頭。民警當即進行攔截,并對其進行測試。經(jīng)檢測,駕駛?cè)嗽S某雄屬酒后駕駛。隨后,民警對許某雄進行身份查詢,發(fā)現(xiàn)其于去年9月18日就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此次再犯已屬“二次酒駕”。當許某雄得知自己將面臨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和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時,十分后悔。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民警提醒: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