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wǎng)消息 (梁榮 鐘蘭芳) 因嗜好養(yǎng)蛇,竟萌生了兜售、出租蟒蛇營利的想法。日前,福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另一被告秦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據(jù)了解,從2013年1月開始,被告人陳某伙同丁某某(另案處理)未經(jīng)國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蟒蛇活體,并將非法收購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活體存放在福安市城南街道學邊路某房屋。2014年1月17日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福安市城南街道學邊路該樓內(nèi)查獲非法收購、運輸?shù)恼滟F、瀕危野生動物活體蛇26條。經(jīng)鑒定:其中6條黃金蟒,屬蛇亞目蟒科黃金蟒屬;1條為緬甸蟒,屬蛇亞目蟒科蟒屬,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0條為網(wǎng)紋蟒,屬蛇亞目蟒科蟒屬;3條為血蟒,屬蛇亞目蟒科蟒屬;6條活體紅尾蚺,屬蛇亞目蚺科蚺屬,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26條活體蛇總重量206.08公斤,總價值為292500元。
2013年5月1日前后,被告人秦某某未經(jīng)國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將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上收購來并存放在福鼎自己家中的兩條紅尾蚺以4000元的價格出售給陳某。經(jīng)鑒定:該2條為紅尾蚺,屬蛇亞目蚺科蚺屬,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總價值為7600元。2013年11月,被告人秦某某從互聯(lián)網(wǎng)上以800元價格收購2條緬甸蟒,存放在福鼎自己家中,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秦某某帶領公安偵查人員依法查獲這2條緬甸蟒。經(jīng)鑒定:該2條蛇類為緬甸蟒,屬蛇亞目蟒科蟒屬,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兩條緬甸蟒總重量0.5公斤,總價值為22500元。
福安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秦某某在沒有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和野生動物養(yǎng)殖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陳某非法收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蟒蛇7條、瀕危野生動物蟒蛇19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蟒4條以上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規(guī)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秦某某非法收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蟒蛇2條、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蟒蛇2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蟒2條以上屬情節(jié)嚴重”的規(guī)定,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陳某、秦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那么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的人工繁殖的蟒蛇構成犯罪嗎?承辦此案的林法官告訴記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馴養(yǎng)繁殖的蟒蛇亦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種類是僅從物種進行定義的,無論是野生的還是人工馴養(yǎng)繁殖的,均受法律保護,不可隨意買賣。在此,林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切不可存在獵奇心理,也不要因為口腹之欲買賣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否則將面臨的是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