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消息(記者 張文奎 通訊員 高心如) 5月1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日前省政府下發(fā)《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寧德市也隨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扣除物價影響后的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這是2016年以來首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了解到,按照區(qū)域不同,月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檔位也不同,其中蕉城(含市直、東僑),福安、福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檔位為15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霞浦、古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6元/小時;壽寧、周寧、柘榮、屏南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6元/小時。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于因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濟效益虧損導致停產3個月以上或半停產6個月以上、確實無法正常支付工資(連續(xù)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fā)放工資),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
困難企業(yè)確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報備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企業(yè)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