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鄭秋卉)半路夫妻婚內共建一處房屋,離婚后卻因居住使用權“纏斗”近十年,最后選擇對簿公堂。日前,市法院妥善調解該起房屋居住使用權糾紛案,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周某與被告陳某原系夫妻關系,兩人均為二婚,雙方婚后未生育子女,但共同建造了一處房屋。陳某在與周某結婚前曾生育兩個兒子,周某也曾育有一子。2012年4月,周某訴請離婚,法院判決雙方共同使用涉案房屋。判決生效后,陳某及其兩個兒子一直居住使用涉案房屋,雙方也因此多次發(fā)生爭吵。周某先后采取多種救濟方式,但均無法正常入住案涉房屋,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支付房屋占用費及周某租賃房屋費用,同時要求分割房產使用權。
承辦法官經與當事人溝通,了解到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經常爭吵,離婚后因涉案房屋居住使用問題也多次發(fā)生沖突??紤]到雙方如果共同居住使用涉案房屋極有可能引發(fā)爭斗和沖突,承辦法官多方勸說,并開展背對背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即涉案房屋歸陳某使用、由陳某給予周某經濟補償,圓滿化解該起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