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王雅麗)男子難抵“千元日薪”的高薪誘惑,出海搬運上百噸走私的凍品被查獲。日前,市法院審結(jié)該起走私普通貨物案,依法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個月二十日不等,其中兩人因在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被宣告緩刑,并各處罰金20000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詹某清根據(jù)“上家”要求,聯(lián)系被告人黃某群及趙某華、黃某貴(均另案處理)隨船出海搬運貨物,并約定好報酬為每日1000元。四人與受雇于“林某”(身份不詳)駕駛船舶的被告人林某泉會合后,由林某泉、“林某”等人輪流駕駛貨船出海前往約定海域從另一艘貨船接駁凍雞翅膀、凍豬主動脈、凍豬前蹄、凍豬尾、牛筋、牛百葉、牛肚、雜肉等貨物。后貨船停靠在我市某碼頭卸貨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被告人林某友受連江“劉總”(身份不詳)利誘,幫助該貨船在碼頭固定纜繩,租借轎車供“劉總”使用,并召集他人在碼頭周邊重要路口望風放哨,以幫助本次走私行為躲避查處。經(jīng)鑒定,貨船上貨物合計131759.967KG,價值2951633元,共偷逃關(guān)稅223866.1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群、林某泉、詹某清、林某友明知他人走私普通貨物而予以幫助,偷逃應(yīng)繳稅額較大,其四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結(jié)合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坦白和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