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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yè)人士:薄熙來伙同他人侵吞500萬元公款構成貪污罪
關于薄熙來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500萬元的事實,薄熙來當庭信誓旦旦地說,絕無此事,絕無貪占故意。但公款500萬元進入了薄家私囊,這一事實毫無辯駁的余地。有轉款的公司賬目、銀行憑證和為轉款簽訂的虛假的法律顧問協(xié)議書等書證,王正剛的當庭證言、薄谷開來的證言,幫助轉款的證人嚴志耕、李石生、贓款保管人趙東平等一系列證人證言。公款被非法侵吞的脈絡清楚,貪污手段明晰,證據(jù)確鑿。主要有:
從濟南中院官方微博發(fā)布的有關信息可以看到,王正剛當庭作證稱,有關工程項目所在單位領導對其說,要給大連市返還500萬元工程款,他表示沒權力定這個事,得向薄熙來匯報。同時,王正剛認為薄熙來家人在國外,花銷比較大,所以向薄熙來提議“因為是涉密工程,這筆錢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很安全,是否給你留作家用。”
薄熙來并沒有拒絕,而是想了一會兒后對王正剛說“就這么定吧,你等一下,我先給薄谷開來打個電話”。薄熙來在電話中對薄谷開來說,“有一筆工程款500萬元,我想留給你用,你看怎么處理,你跟正剛商量吧。”
當王正剛找薄谷開來商量此事時,“剛說有一筆工程款,薄谷開來說,我知道了,你們領導已經(jīng)告訴我了,你找趙東平聯(lián)系”。隨后,王正剛將有關事項告訴了趙東平和嚴志耕,并對嚴志耕稱“上級單位有500萬元工程款,暫時先打到你公司,然后趙東平找你轉款。”
薄谷開來在案證言稱:“一天,薄熙來告訴我,王正剛可以幫幫你的忙,給你一筆錢,數(shù)額挺大的,薄熙來讓我和王正剛直接談,當時我就明白了。”“因為我和王正剛之間之前沒有任何經(jīng)濟往來,他平白無故不會給我錢,他來找我也是瓜爹跟我說的。”“其實這個事情很簡單,瓜爹告訴我王正剛來找我,我讓王正剛去找趙東平,趙東平就把這500萬元收下了。”這錢“不是給趙東平的,也不是給趙東平所在的昂道律師事務所,就是給我的錢。這500萬元放在趙東平那,我很放心,他不會動的,他是替我保管。”
薄谷開來證言還稱:“我對薄熙來說,王正剛找我了,事情已經(jīng)辦好了,王正剛給的錢收下了,交給趙東平保管了。這種事情沒有必要說得太清楚。”
分析這些證據(jù),在王正剛提議后薄熙來給薄谷開來打電話這一關鍵環(huán)節(jié),在場的王正剛和接電話的薄谷開來這兩個證人,一個是被告人的妻子,一個是得到被告人提拔重用的下屬,他們的證言相互印證,指向明確,真實可信。清楚證明三個人形成了共同貪污500萬元公款的犯罪合意,王正剛是提議者,薄熙來是決策者,薄谷開來也明知,之后王正剛和薄谷開來的侵吞行為就是基于三人達成的這一共同貪污犯罪合意。
經(jīng)過庭審中薄熙來與證人王正剛對質(zhì),薄熙來自己當庭也承認有打電話這一情節(jié),其親自給薄谷開來打電話的行為以及打電話的內(nèi)容也證明了其具有貪污的故意。雖然薄熙來反復糾纏,聲稱自家當時不缺錢,沒有理由收這500萬元,自己沒有貪占故意。但是,薄熙來不能否認的客觀事實是500萬元公款已經(jīng)落入了薄家私囊,而且是經(jīng)過薄熙來同意的。如果在王正剛提議后,薄熙來不同意、不給薄谷開來打電話,500萬元就不可能化公為私。薄熙來的辯解無視客觀事實的存在,十分蒼白無力,確實如薄熙來所說,是“跳進黃河也說不清”。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