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統(tǒng)一
——四中全會公報系列評論解讀之一
韓振峰 北京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了整體部署,強調“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四中全會對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辯證關系的重要論述,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戰(zhàn)略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在現實生活中,有個別人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認為二者之間彼此矛盾,強調依法治國會“架空”黨的領導,強調黨的領導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國落到實處。這種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的觀點是極端錯誤的,有必要徹底澄清。
“懸衡而知平,設規(guī)而知圓”。堅持黨的領導與堅持依法治國,二者之間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對立的關系,而是有機統(tǒng)一、相互促進的關系。
首先,堅持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實行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的本質區(qū)別。如果離開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就會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證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性質。
其次,推進依法治國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黨要領導人民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zhàn)略目標,要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水平,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在確保各項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走法治化的路子。堅持依法治國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必然選擇,也是實現和保障黨的領導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徑。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正確認識和處理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辯證統(tǒng)一關系,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課題,只有正確破解這一重大課題,才能真正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