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訪
當地發(fā)文“拘留一人獎勵500元”
深圳當地發(fā)文,查處非法營運三輪車可獲每輛600元獎勵。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一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深圳市“禁摩限電”政策由來已久,因摩托車和電動車在日常交通事故中死傷率較高。此次行動重點打擊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商業(yè)區(qū)等聚集非法拉客違法行為。
記者在一份由深圳龍華新區(qū)龍華辦事處辦公室出具的《關于調整交通綜合整治獎勵項目及標準的通知》的文件中發(fā)現,為加大交通綜合整治力度,明確和細化交通綜合整治獎勵項目和標準,保持交通執(zhí)法的工作積極性,辦事處決定對交通綜合整治獎勵項目和標準予以調整,其中加裝鐵甲的非法營運三輪車每查處一輛獎勵600元,普通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每輛獎勵100元,對無證駕駛、妨礙執(zhí)法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獎勵500元。
昨日下午,龍華辦事處交通預聯辦一工作人員就此回應稱,確實有發(fā)布過這么一份內部通知文件,主要是為了配合“禁摩限電”起到“激勵機制”的作用,但不針對任何一個行業(yè),主要針對的是違規(guī)車輛,且并不只有他們辦事處下發(fā)了這一文件。
“除了交警,派出所和其他工作人員都開始在路上查車。”一大型快遞公司負責人稱,深圳當地雖然沒有對電動車作出駕駛培訓要求,但電動三輪車在深圳歸機動車類,而兩輪電動車載貨量少、效率低,面包車送快遞又只能送市區(qū),小巷根本進不去,“用的話是要進行備案,不備案就是非法營運,電動三輪車仍是目前最理想的末端交通方式。”
“換成面包車的話,還要考慮到汽車的保險和駕駛人員的保險,停車費等,會增加目前郵費的10倍左右。”上述一家快遞公司運營總裁稱,快件是對老百姓服務的商品,這樣的話會變成奢侈品,并不利民,目前他們采取的應對措施就是從廣州調面包車和業(yè)務員支持深圳,“但廣州也需要車和人員,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 落地
北京擬出臺法規(guī)“管住”電動自行車
“管理部門出臺措施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也是現實情況所迫。”據交通部門一位人士介紹,表面上看是交通亂象叢生,但背后則是管理標準的缺位。“這就是一個歷史問題的積累,現在到了矛盾爆發(fā)點需要法規(guī)約束。”該人士透露,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電動自行車的“身份”問題,但涉及部門眾多,問題復雜。目前,各地只能先出臺管理暫行辦法。
昨日,記者從北京市有關部門了解到,北京也在執(zhí)行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內容有望納入其中。目前該法規(guī)正在起草過程中,有關部門表示將力爭在今年年底前通過程序并實施。
據了解,北京市目前有400萬輛電動自行車,符合國標納入工商部門目錄并注冊上牌的只有90萬輛,符合上牌標準但沒注冊的有20萬輛,不符合登記規(guī)定的有290萬輛。如果這部分車輛要全部登記,影響最大的則是大量使用電動自行車的送餐企業(yè)以及部分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快遞企業(yè)。
百度外賣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使用的交通工具基本是兩輪輕便電動自行車,在外地也有被查的情況,但并不多。目前他們會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落實。
“如果有的城市不允許在部分道路行駛,我們就換自行車,如果要求上牌,我們就不計成本為騎士的車輛辦理手續(xù)。”該負責人說。
■ 縱深
快遞電動三輪遭遇身份尷尬
在業(yè)內看來,快遞三輪車確實易造成交通事故,但它在快遞業(yè)運營過程中又扮演著重要角色,如何賦予快遞電三輪合法身份是強化監(jiān)督管理的破題之道。
電動車的“緊箍咒”
去年一年,北京電動自行車事故3萬余起,傷2萬多人,闖紅燈、逆行現象突出
近一兩年來,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部分城市被限制。近日,廣州擬出臺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也進入了人大常委會審議程序,全國首部針對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的法規(guī)即將出臺。
草案明確,廣州擬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摩托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營運),其中對于電動車,首次明確規(guī)定,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無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000元或者最高5萬元的罰款。
從草案可以看出,禁限內容主要是針對廣受詬病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亂象以及電動三輪車違規(guī)攬客運營。
這些情況在全國大部分地區(qū)也多有存在,在北京,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經超過400萬輛,根據交管部門的統計,去年一年,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的事故3萬余起,傷2萬多人,100多人死亡。違法現象最突出的是闖紅燈、逆行、無牌無證駕駛。
針對電動自行車亂象,全國已經有多地采取了限制措施。成都2014年實施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隨后全市開展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五個多月上牌200多萬輛。武漢也出臺電動自行車暫行管理辦法,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的駕駛。貴陽市去年底,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亂象,出臺了分階段分路段限行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在高峰時段不允許進入多條主要道路行駛。
“‘限電’恐引效仿”
“大城市出臺限制電動車的‘一刀切’式的措施,恐引二三線城市效仿,對全行業(yè)打擊很大”
深圳方面進行此次嚴查正是為了解決積怨已久的交通難題。深圳方面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市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1150宗,同比下降3.5%,死亡431人,同比下降6.1%,但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1人,同比上升27.66%。
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陸金龍也關注到了近期發(fā)生在深圳等地的查扣電動車事件,他認為,電動車的管理亟待法律和國家標準的支持,不應該將超標電動車的危害以及部分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全部歸罪于電動車行業(yè)。
陸金龍介紹,目前全國有電動車用戶2億,電動助力車行業(yè)的GDP貢獻每年是2000億,帶動了200萬人的就業(yè)。但電動車的發(fā)展并沒有配套的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跟上,他說,目前執(zhí)行的還是1999年的國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是20公里內,40公斤以內,這個標準顯然已經不符合電動車技術的發(fā)展和老百姓的需求。
陸金龍也認為,現行的規(guī)定需要調整,他們向工信部、公安部等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希望盡快解決國家標準問題。“目前還沒有回復,但我們已經著手積極應對各地出現的問題了。”他說,如果大城市出臺限制電動車的“一刀切”式的措施,恐怕會引起二線、三線城市的效仿,對全行業(yè)會有非常大的打擊。
快遞電三輪進退兩難
電三輪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又是降低企業(yè)成本的交通工具
在城市管理部門眼里,電動三輪車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在快遞企業(yè)眼中,它是降低企業(yè)成本、提高運營效率最有效的交通工具。
某大型快遞企業(yè)負責人坦承,電動三輪車(兩輪車)與汽車等交通工具相比確實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無牌照不利于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也造成大量違反交通規(guī)則事實的出現。不過,電動三輪車的確也是目前快遞業(yè)最理想的末端派送工具。據業(yè)內人士介紹,一輛電動三輪車的日派件量為120-150件,電動兩輪車為電動三輪車的一半。
媒體披露,北京每天行駛在街頭的電動三輪車就在1.5萬-2萬輛之間,在全國范圍內快遞業(yè)使用的電動三輪車則超過40萬輛,有預測數據顯示,市場整體需求超過100萬輛。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產業(yè)經濟研究部研究員、中國物流學會副會長魏際剛認為,“中國的快遞業(yè)快速發(fā)展,快遞業(yè)使用的主力車型是滯后于快遞業(yè)發(fā)展的。”我國快遞發(fā)展階段還是處于多種生產力水平、多元化的形態(tài)下,以城村目前的配送體系,電動車這種傳統的配送方式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關鍵是要規(guī)范使用,而不是從行政方向予以解決。”
“快遞電三輪進退兩難。公安交通部門沒有錯,快遞企業(yè)也有理由。”雙壹咨詢公司總經理,物流行業(yè)調研專家龔福照表示,深圳是國內快遞量排名前五的地區(qū),如果不讓使用電動三輪車,那也應該給一個緩沖期。
解決“最后一公里”
“表面上看是交通亂象叢生,但背后則是管理標準的缺位”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北京、天津、呼和浩特等多個城市都對快遞行業(yè)的用車進行過規(guī)范,但最后落地實施階段均遭遇阻力。
“管理部門出臺措施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也是現實情況所迫。”據交通部門一位人士介紹,表面上看是交通亂象叢生,但背后則是管理標準的缺位。“這就是一個歷史問題的積累,現在到了矛盾爆發(fā)點需要法規(guī)約束。”
業(yè)內人士認為,解決快遞電動三輪車難題最重要是解決快遞電動三輪車合法身份問題,即推出快遞“專用車”。一是由于快遞三輪車來源不明,一些生產廠商自身就未取得相關資質,電動三輪車的合法身份就無從談起;另一方面是國家相關部門需要制定適合快遞業(yè)的相關標準,讓快遞電動三輪車有法可依。
快遞用車難題已經引起多方注意。此前,國家郵政局已經推出《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明確了快遞三輪車的車型、尺寸、車速等多項指標,但由于該標準并非強制性措施,而未得到各方認可。去年底,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快遞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將制定快遞專用機動車輛系列標準,改進快遞車輛管理。
今年初,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經對《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標準進行了公示,強制的主要內容包括車速限制、駕駛人員核定、箱體標識等。
根據2015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促進快遞業(yè)發(fā)展的意見,其中就提及改進快遞車輛管理,并要求制定快遞專用機動車輛系列標準,及時發(fā)布和修訂車輛生產企業(yè)和產品公告。各地要規(guī)范快遞車輛管理,逐步統一標志,對快遞專用車輛城市通行和臨時??孔鳂I(yè)提供便利。
文件還稱,應研究出臺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以及生產、使用、管理規(guī)定,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用于城市收投服務的管理辦法,解決“最后一公里”通行難問題。
魏際剛建議,解決這一問題應加強對電動三輪車的監(jiān)督管理,比如上牌照、對電動車上路設置準入條件、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行駛、在快遞車上裝攝像頭,對快遞人員身份進行登記識別。建立完善的監(jiān)管體系,根據快遞行業(yè)的發(fā)展變化,提升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能力,改善監(jiān)管方式,而不是去破壞快遞行業(yè)的發(fā)展。“城市要包容,政策與執(zhí)法要人性化。”
A14-A15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林斐然 郭超 實習生 孫一 張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