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林潔)欲整理自有山場種植柑橘,福鼎一老農因未經審批便擅自砍倒自家林木而獲刑。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濫伐林木案,依法判處陸某昌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0年2月至6月間,陸某昌為了種植柑橘,未經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先后使用單手鋸、油鋸、挖掘機等工具,擅自對自家山場自有林木進行砍伐、挖掘。經鑒定,被濫伐林木總蓄積量為22.5714立方米。2020年7月,陸某昌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后主動繳納生態(tài)修復金1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昌違反國家森林法規(guī)定,未經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對自有山場的林木進行砍伐、挖掘,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結合其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和主動繳納生態(tài)修復金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