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福鼎一男子發(fā)現妻子與他人在KTV唱歌喝酒,遂回家“抄家伙”上門痛毆“歌友”。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青有期徒刑七個月。
2021年10月,李某青下班后在回家途中,見其妻子的電動車停放在福鼎某KTV門口,便進店尋找其妻子,后發(fā)現妻子與被害人小蔡、小林等人一同唱歌喝酒。因妻子不理睬其且懷疑被害人破壞其家庭而心生怒氣,李某青遂回到家中取來鐵制扳手。隨后,李某青返回KTV包廂,先砸了點歌臺屏幕,又砸傷了小蔡額面部,后被包廂內其他人員勸離。小林在確認小蔡傷勢不重后追上李某青,并稱已報警。李某青聽后又憤而持扳手朝小林左肩部和腹部各捅一下,隨后被在場人員拉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小蔡損傷程度屬輕微傷;被害人小林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青無視他人身體健康,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