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少家庭關愛,孩子漸漸走上犯罪道路。近日,福鼎法院為拯救該名“迷途少年”,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和承擔監(jiān)護職責。
小明(化名)自小父母離異,隨父親在福鼎市生活,母親則回外省老家生活。小明自八歲起被父親送至封閉式學校就讀,僅寒暑假接回住所。同住期間,父親長期務工至深夜,疏于對小明的家庭監(jiān)管和教育。因父母之間存在矛盾,父親強力反對母親與小明聯(lián)系,母親自離開后僅探視過一次。小明在成長過程中因父母長期疏于監(jiān)護,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及受網絡不良視頻影響,走上犯罪道路。
福鼎法院法官蔡榮榮在接到該案后,思慮良久。她認為若只是簡單的判決,并不能達到寓教于法的目的,且若小明的父母仍對他疏于管教,對小明的成長也是不利的。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既需要父親,也需要母親,家庭的完整、父母的關愛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必須具備的。”承辦法官蔡榮榮說。
從這點出發(fā),承辦法官蔡榮榮在庭審結束后向到場的父親發(fā)出家庭教育令,引導其了解關注孩子的內心需要和心理健康,及時幫助孩子在人生迷茫期找到正確的方向,并對其錯誤的監(jiān)管行為、教育行為予以糾正。同時,希望父母能在小明服刑期間定期探視,給予小明家庭關愛和情感幫助,鼓勵小明積極完成教育改造,等刑滿釋放后,多關注小明的心理健康,引導教育他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最后,責令小明父母定期至福鼎法院家庭教育愛心指導站通過線上線下方式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父母監(jiān)管缺位、家庭教育缺失,小明家長忽視了小明處于青春期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蔡榮榮表示,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目的是讓家長明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正確履行子女監(jiān)護職責,讓缺失的家庭關愛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