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將銀行卡“借”給別人
躺著就能賺大錢
這樣的噱頭誘惑到了你沒?
注意!
將自己的手機卡
銀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
極有可能為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便利
輕則違法 重則犯罪
先來看案例
小劉于4年前辦理了一張銀行卡,歷經幾次銀行系統(tǒng)升級和卡片換代后,該張銀行卡的使用頻率不高,被擱置一旁。經他人介紹,小劉加入了一個名叫“小王開卡”的微信群,通過群友牽線,銀行卡很快找到買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案發(fā)后小劉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買賣“兩卡”有哪些危害?
所謂的“兩卡”一般是指電話卡、銀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賬戶等。電話卡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手機卡、虛擬運營商電話卡、物聯(lián)網卡等;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機構支付賬戶等。
非法買賣“兩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產生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不但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被用于網絡販毒、網絡賭博等犯罪中,這些犯罪現(xiàn)象對社會和家庭都帶來了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被收購的銀行卡都拿去做了什么?
1、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實施詐騙
2、被用于洗錢犯罪團伙洗錢
3、被用于偷逃稅款
非法買賣“兩卡”可能承擔的后果。
1、信用懲戒
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礎數(shù)據(jù)庫,違法違規(guī)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2、限制業(yè)務
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fā)紅包和掃碼付款。
3、嚴管賬戶
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4、法律處分
非法買賣個人電話卡、銀行賬戶和企業(yè)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詐騙罪,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lián)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lián)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銀行卡業(yè)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第三款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fā)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不論何種情況
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
租借、收購手機卡
銀行卡等要求時
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
小心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