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汾酒集團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已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的商標局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這也意味著汾酒集團打響了阻擊“國酒茅臺”的第一槍。
中新網8月7日電 因貴州茅臺貴州申請“國酒茅臺”商標引發(fā)的風波還在持續(xù)。昨日,汾酒集團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已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的商標局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這也意味著汾酒集團打響了阻擊“國酒茅臺”的第一槍。
“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審引抗議 汾酒質疑其“暗箱操作”
本次風波的起因,在于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近日通過了商標局初的步審查。消息傳出后,立即引來行業(yè)競爭對手和業(yè)內人士的炮轟與抗議。8月4日,《中國證券報》的報道就指出,包括五糧液、山西汾酒、西鳳等在內的眾酒企紛紛表示茅臺注冊為“國酒”將會影響到整個白酒行業(yè),均表示將會對此提出異議。
而此前,汾酒集團文化中心主任柳靜安在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采訪時也直言,茅臺此舉是對公平公正的挑戰(zhàn),因此不應該讓它注冊成功。“這對整個酒行業(yè),特別是白酒行業(yè)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這是肯定的。”他說。
“為什么之前的5次申請駁回,而現(xiàn)在又公示了?”這是柳靜安在接受采訪時說的最多的話語之一。他直言:“我覺得這里面如果有暗箱操作的話,那就更不應該了。最重要的是按法律辦事,看它是否違反了商標法。我們呼吁法律專家站出來對這件事進行討論。”
對此,中新網財經頻道曾試圖聯(lián)系貴州茅臺的宣傳部長,但其辦公電話始終提醒“您撥打的電話忙”。記者輾轉聯(lián)系到茅臺方面的相關負責人,但該負責人表示:“我們這邊拒絕接受采訪,再見。”
汾酒打響反擊第一槍 異議申請書:難道茅臺有特權?
6日,汾酒向中新網財經頻道發(fā)來對“國酒茅臺及圖”的商標異議申請書。申請書顯示,汾酒方面的異議請求為:請求裁定異議人的異議成立,不予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該申請書的提交,也意味著汾酒正式打響了阻擊“國酒茅臺”的第一槍。
汾酒集團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指出,被異議人(貴州茅臺)生產的個別白酒產品盡管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但不能因此認定被異議人在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上提供的相關商品(如酒、葡萄酒、果酒等)已達到“代表或象征國家的酒”或“在一國內最好的酒”(“中國最好的酒”)的水平。
就“國酒”具有“代表或象征國家的酒”的含義而言,曾作為國宴用酒的酒均可稱為“國酒”,但從沒有任何國家機關對哪些酒可以作為國宴用酒做出過明確規(guī)定。此外,申請書中還指出,被異議商標整體上構成對酒商品質量和其他特點的描述,也缺乏顯著性。被異議商標中的“酒”字是酒類商品的通用名稱,依據《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屬于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汾酒方面同時指出,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被異議商標違反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注冊商標的形式授予被異議人的酒類商品‘國酒’的榮譽稱號,將構成超越行政職責范圍的行政違法行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的職責看,其并無授予某一企業(yè)的酒類商品‘國酒’榮譽稱號的權利或職責。”汾酒集團在申請書中說道。
同時,汾酒對這一事件的憤怒也顯而易見。其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直言:“令人費解的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要求對首字為‘國’字商標的申請商標應當嚴格審查兩年之后,與此前曾被商標局五次駁回的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被異議商標卻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難道被異議人享有特權?《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第一款對其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