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王婷婷 蘭顏團)“以前住在山上,家里沒東西吃,只能拿著槍去山上狩獵,解決一家人的溫飽問題。”說起過去的生活,福鼎市磻溪鎮(zhèn)赤溪村村民沈希(化名)唏噓不已。
1994年之前,沈希一家蝸居在深山茅草房,日子過得極端貧困和艱難,斷糧時只能鉆進山林深處狩獵解危機。1994年,得益于“造福工程”,沈希與其他村民們搬遷“下山”,告別打獵的生活,住上兩層樓的磚木新房,并通過采茶、務工增收。那把曾經(jīng)吃飯的“家伙”,則被塵封一隅,再沒拿出來。
今年7月,在福鼎市公安局開展的“打擊整治槍爆物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宣傳活動中,沈希了解到私藏槍支的危害性,便主動將“狩獵槍”上交到市公安局。“當時不懂法,現(xiàn)在知道打獵是犯法的,肯定不會再去狩獵了,那把槍也不能放在家里,交給政府更好。”沈希說。
“按照相關法律,群眾不能私藏槍支,即便槍支已經(jīng)喪失功能也應上交。”福鼎市公安局相關人員介紹,如果將槍支隨便處置,風險極大,除了要防止槍支意外走火,一旦讓不法分子發(fā)現(xiàn)收走,可能會發(fā)生嚴重后果。
為此,今年福鼎市公安局以建設“楓橋式派出所”為契機,依托“一標三實”基層基礎工作,積極深入村、社區(qū)開展“打擊整治槍爆物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宣傳活動,向群眾宣傳私藏槍支的危害,鼓勵群眾主動上交槍支,成功規(guī)勸群眾主動上交鳥統(tǒng)2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