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劉常娟)十三年前,福鼎一男子周某小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滿釋放后又因販賣毒品獲刑四年。日前,市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小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chǎn)8萬元。
出獄后不到半年,周某小便以販賣為目的電話聯(lián)系上家“小余”(另案處理)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雙方商定周某小以每克200元價格向“小余”購買8萬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并約定于1月23日在福建省龍巖長汀縣進行交易。
同月23日11時許,周某小與其女朋友李某清(另案處理)乘坐王某妹(另案處理)駕駛的小車從福鼎市前往長汀縣。到達長汀縣后,周某小與上家電話聯(lián)系后,單獨帶著8萬元現(xiàn)金在一高速服務區(qū)廁所內(nèi)與對方交易。交易成功后,周某小攜帶所購的兩大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乘坐王某妹駕駛的小車,連夜從長汀縣趕回福鼎。次日,周某小在其租住處將所購毒品予以分裝欲行散賣。 不料三天后,周某小在其租住的房間內(nèi)被公安局偵查人員抓獲。偵查人員現(xiàn)場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375.5438克及手機、電子稱等作案工具。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小違反毒品監(jiān)管制度,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甲基苯丙胺,數(shù)量達375.5438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結合其累犯、再犯和坦白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