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轟動全國的吳英案,到溫州企業(yè)主跑路事件,民間借貸似乎一直游走在鋼絲繩上。而如今,民間借貸領域正日益成為訴訟欺詐的重災區(qū)。特別是金融從業(yè)人員介入民間借貸,更應引起警惕
專家:銀行從業(yè)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易誘發(fā)多種犯罪
謝芳——山東泰安商業(yè)銀行工業(yè)支行行長。近日,一連串舉報材料,直指她操控地下錢莊,而且利用手中權力搞虛假訴訟,坑人錢財。
舉報人:劉樹森——泰山恒盛國際名城置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恒盛國際)的董事長。據(jù)其反映,謝芳通過民間借貸精心設局,讓人對他提起2300萬元的借款虛假訴訟。目前,山東省檢察院就此案是否涉及虛假訴訟決定立案審查。然而最令劉樹森感到恐懼的是,法院已將他價值1.8億元的財產全部查封。
近日,法治周末記者接到舉報后,就其反映的問題進行了采訪。據(jù)了解,金融從業(yè)人員廣泛介入民間借貸早已不是新聞,更有“銀行成民間借貸‘二傳手’”之說。有專家認為,銀行從業(yè)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危害重重,其中較為嚴重的是由此引發(fā)的各種虛假訴訟。
行長違規(guī)介紹高利貸
被疑設局搞虛假訴訟
出于信任關系,現(xiàn)年55歲的劉樹森因企業(yè)發(fā)展需要,從2009年開始就經人介紹向謝芳借款。前期的合作順利,直到2011年10月,恒盛國際以及劉樹森夫婦被起訴,要求歸還借款共計2300萬元。
劉樹森說:“之前就聽別人說她在搞‘地下錢莊’,不知道從哪里弄的錢,反正基本上都是月息3分放出去,根本不知道她能得多少好處。前期的合作還算順利。”
孰料,2011年10月,恒盛國際、劉樹森夫婦(系借款協(xié)議上的保證人)莫名被兩個原告分別告到了法院。這一切都源自2011年9月14日形成的5份“無出借人簽字”的借款協(xié)議和附后的5張借據(jù)。
記者注意到,這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原告并非謝芳,幾次開庭,她都以原告證人的身份出庭作證,但她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借款確實經她介紹。
劉樹森說,兩個原告即左風剛、金龍,他并不認識。
劉樹森告訴記者:“多年來,謝芳一直在搞‘地下錢莊’,手面很寬,反正從她這里隨時能借到錢,一般都是月息3分,至于她從中能拿到多少好處我就不知道了。”記者曾打電話給謝芳以求證以上操控“地下錢莊”的說法是否屬實。但謝芳對記者表示,該說的已經在法庭說過了,其他的不愿再多說。
記者調查得知,作為兩個案子的關鍵證據(jù),在這5份協(xié)議和5張借據(jù)上,左風剛、金龍,這兩個名字被分別填在借款人處,其中有4份協(xié)議的出借人都是左風剛,出借金額總計約1900萬元,另外一份的出借人是金龍,出借金額為400萬元。
2011年11月,泰安中院作為一審法院分別開庭審理兩個案子。有關以上5份借款協(xié)議的成因,成了案件最大的爭議。
那么,劉樹森認為的虛假訴訟證據(jù)又在哪里呢?法庭調查中,官司所涉的5份借款協(xié)議,原告及謝芳認為,那是對累計欠款的一個總結,劉樹森則堅稱,之前的欠款已經還清,協(xié)議是為新的借款出具的,但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款項。
記者注意到,這5份借款協(xié)議上均注明“款到后付息”。劉樹森認為這說明了出具協(xié)議時,借款尚未到賬,如果正如謝芳所說,借條為累計欠款總結的話,款應早已到賬;然而實際上,從協(xié)議簽訂之日至今,恒盛國際以及他本人的所有賬號均沒有收到任何款項。
劉樹森說,按照一直以來的借款習慣,只要先打了空白借條,謝芳就會讓人給我們打款,還款的時候,也都是按照她的指令向她指定的賬號打款,至于誰打了錢給我,我又給誰打錢,我從來不知道,也不用過問。每次還款后,謝芳也會把借條還給我,我順手就銷毀了?,F(xiàn)在回頭看,就是因為我過分地信她,才讓最后簽的空白借條成了她提起虛假訴訟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