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林蔚) 為進一步嚴明紀法,發(fā)揮警示教育作用,省紀委監(jiān)委9日將近期查處的3起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漳州市衛(wèi)生局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陳愛春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08年至2015年間,陳愛春利用擔任漳州市東山縣康美鎮(zhèn)黨委書記、旗濱項目指揮部成員和市衛(wèi)生監(jiān)督所黨支部書記、所長的職便及影響,為涉黑組織頭目李舜福在連任村委會主任、承建工程、騙取海域補償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李舜福款物共計69.82萬元。2016年間,陳愛春應李舜福請求,為其與他人合伙制售假煙案件說情,幫助逃避查處。此外,陳愛春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8月,陳愛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福州閩侯縣司法局鴻尾司法所原所長李道根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5年至2018年,李道根在擔任閩侯縣司法局鴻尾司法所所長期間,在涉黑組織頭目黃恒鑾的請托下,明知矯正對象黃鋒(系黃恒鑾之子,涉黑組織骨干成員)嚴重違反社區(qū)矯正規(guī)定,而不正確履行職責,未采取管控措施,致使其長期脫離監(jiān)管,多次越界至湖南、浙江等地,涉嫌多起重新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5年1月,李道根將20萬元借給黃恒鑾,收取利息回報,至2018年5月共獲利息20萬元。2018年8月,李道根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寧德福安市康厝鄉(xiāng)康厝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徐文進等人涉惡腐敗問題。2017年10月,徐文進伙同康厝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徐明飛、村委會原副主任王川等人要挾承包商林某清轉(zhuǎn)讓康厝鄉(xiāng)農(nóng)貿(mào)市場修繕工程。為使工程順利進行,林某清被迫將該工程的填土方及采購運輸砂石等項目交給徐文進等人負責。此外,徐文進還存在多次以威脅、脅迫等手段強攬工程,采取威脅、要挾手段索要他人財物以及尋釁滋事等違紀違法行為。2018年7月,徐文進、徐明飛、王川均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通報指出,以上通報的典型案件中,有的黨員干部直接為黑為惡,損害黨的形象,腐蝕黨的肌體,削弱黨的執(zhí)政根基;有的黨員干部護黑護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致使黑惡勢力逐漸坐大成勢,長期稱霸作惡,必須嚴肅查處。全省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嚴守紀法,自覺劃清與黑惡勢力的界限,堅決同黑惡勢力做斗爭。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履行掃黑除惡主體責任、第一責任,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擺在戰(zhàn)略性、全局性位置進行謀劃和推進。各相關(guān)職能部門要堅持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同心勠力、緊密協(xié)作、綜合治理,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一場攻堅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