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曉亮)6月22日,市法院主持召開福鼎建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職工代表共90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審判員通報了案件審理情況,宣讀案件受理裁定書,指定了債權人會議主席,并由管理人向出席的債權人就執(zhí)行職務履行情況、債務人申報債權管理表等基本信息進行了公示,為下一步破產重整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據(jù)悉,福鼎建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以2.505億元受讓取得坐落于舊車站土地使用權,開發(fā)建設“建都-福鼎新天地廣場”項目,后因無法支付工程款致使項目停工。市法院在受理該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后,依法及時指定了管理人。在法院的監(jiān)督指導下,管理人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了核查,并接收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截止目前已取得了階段性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