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魏凌霜)央行出臺新規(guī)“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原是為了幫助市民防范電信、網(wǎng)絡等詐騙行為,不想福鼎一男子竟利用這一“新規(guī)”逃避履行買賣合同義務。
2017年3月,張某以2.96萬元向福建某公司購買近1.5萬合成革,并在當天約定了通過 ATM機將貨款轉至何某的提供的銀行卡上。后張某向該公司提供了轉賬憑證并當場提走了貨物,但轉賬的24小時內又取消了轉賬。發(fā)現(xiàn)貨款遲遲未到賬的何某便向張某追問貨款,不料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向福建某公司購買合成革,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其買賣行為合法有效。合法的債權應受法律保護,張某結欠福建某公司貨款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張某應當承擔還款的民事責任。判決被告張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福建某公司貨款人民幣29600元,并賠償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
法官提醒:個人可在24小時內撤銷非同名賬戶的轉賬,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特殊的時間節(jié)點,實施詐騙行為。市民務必警惕詐騙分子利用滯后到賬這一辦法,打時間差,空手套白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