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劉常娟)明知自己無能力還款,男子仍先后多次編造理由從情人處騙取17余萬元。日前,市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今年3月,初到福鼎打工的羅某松在手機社交軟件“陌陌”認識了一名女子,在與對方不斷聊天中逐步發(fā)展成為情人關系。當該女子從外地趕至福鼎時,羅某松第一次以生活費不足為由向對方借了3000元,隨后又以承辦工程需要購買機器為由再次向對方伸手。因一時無力償還借款,羅某松便申請了微信新賬號以自己母親的身份安撫情人,借口表示“母親”會幫他理清這筆債。當情人信以為真后,羅某松又以母親知曉自己累債纏身已病重、氣病身亡需要料理后事等理由從情人處借錢,最終共騙取錢財17.7萬元。
5月時,羅某松的情人無意中看見羅某松的身份證,回想起他曾說過自己來自江西,才意識到自己受了騙。時至8月底,羅某松被情人以涉嫌詐騙罪扭送至市公安局。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77481.51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坦白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