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夏華鑫 丁燕茹)4月15日,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正式開始實施,電動車有了新標準,電動車類別重新劃分,國內原有的電動兩輪車將被細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類。不少市民隨即發(fā)出疑問:福鼎市內的超標電動車還能正常上路嗎?
為解答市民疑問,記者聯(lián)系了市交警大隊相關工作人員后獲悉,此前,我市已經發(fā)布了《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城區(qū)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的通告》(〔2019〕1號),規(guī)定城區(qū)已登記掛牌的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至2020年2月6日,過渡期結束后,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也就是說,在2020年2月6日前,城區(qū)已登記掛牌的超標電動車仍能上路行駛。
本次新國標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嚴禁超過55公斤,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此外,新國標還對電動功率、蓄電池、充電器保護等方面做出了具體技術要求。一系列的要求旨在將電動車拉回到非機動車屬性的軌道上來。
市交警大隊民警提醒市民,欲購買新電動車,可通過檢查產品是否標注3C標志來判斷其是否符合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也未列入《2015年寧德市合格電動車產品目錄(第一批)》《寧德市合格電動車產品目錄(2018年第二批)》,因此不能改掛機動車牌或非機動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