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常娟) 阻撓土石方運輸,強行逼迫他人將土石方的部分利潤拱手相送,一年內(nèi)非法收益達8萬余元,日前,福鼎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朱某梁、朱某明、朱某慈和蘭某姜等四人涉嫌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福鼎檢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朱某明、朱某慈、朱某梁、蘭某姜在福鼎市貫嶺鎮(zhèn)通過攔截運輸土石方車輛等方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該四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7年4月,朱某明、朱某慈多次到福鼎市管陽鎮(zhèn)某施工現(xiàn)場,阻攔被害人朱某的土石方車隊正常運輸,并逼迫朱某將運輸土石方利潤的50%分給自己。朱某受到威脅逼迫后,只能同意朱某明、朱某慈到施工現(xiàn)場登記運輸車次并給予兩人“分紅”。期間,蘭某姜、朱某梁在加入該團伙后,對朱某實施恐嚇,甚至將朱某本該合法取得的利潤壓榨至30%到40%不等。朱某梁等人還向朱某發(fā)送暴力視頻,以言語威脅、毆打等方式逼迫朱某繳納錢款。從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朱某被四人敲詐勒索累計8萬元。此外,朱某梁還以車輛通行需繳納過路費為由先后向卓某敲詐7350元。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