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秘書處關于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24年3月10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 本次會議,全體代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圍繞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依法向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根據大會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到3月8日12時,大會秘書處共收到298件議案,其中,代表團提出的26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272件。在這些議案中,有關立法方面的294件,包括292件法律案,2件有關決定事項;有關監(jiān)督方面的4件。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議案,是代表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代表們胸懷“國之大者”,密切聯系人民,積極參加集中視察、專題調研和代表小組活動、代表家站活動,大興調查研究,傾聽群眾意見。會議期間,代表們認真討論,代表團加強指導,共同把好議案政治關、法律關、質量關。今年的代表議案,絕大多數為法律案。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56件,修改法律的134件,編纂法典的2件。按照法律部門劃分,涉及憲法相關法類12件,民法商法類28件,行政法類86件,經濟法類69件,社會法類44件,刑法類14件,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39件。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圍繞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出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制定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加快發(fā)展新質生產力,提出修改企業(yè)破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招標投標法、合伙企業(yè)法、產品質量法等,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穩(wěn)定法等,以及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的法律。三是圍繞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出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制定民事強制執(zhí)行法、行政程序法、檢察公益訴訟法,以及法律服務監(jiān)管等方面的法律。四是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修改社會保險法、就業(yè)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精神衛(wèi)生法、獻血法等,制定社會救助法、托育服務法、養(yǎng)老服務法、醫(yī)療保障法,以及家政服務等方面的法律。五是圍繞統(tǒng)籌高質量發(fā)展和高水平安全,提出修改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國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防洪法、反外國制裁法等,制定能源法、反網絡暴力法,以及無人系統(tǒng)裝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六是圍繞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建設文化強國,提出編纂教育法典,修改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科學技術普及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制定學前教育法、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以及終身教育、全民閱讀等方面的法律。七是圍繞推動綠色發(fā)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出編纂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節(jié)約能源法等,制定國家公園法以及應對氣候變化、流域保護等方面的法律。 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guī)則的規(guī)定,大會秘書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提出的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中,交民族委員會審議1件,交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57件,交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審議45件,交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69件,交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審議42件,交華僑委員會審議9件,交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21件,交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審議13件,交社會建設委員會審議41件。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fā)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議案,是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職責。2023年統(tǒng)籌修改的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對各專門委員會加強議案審議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大會秘書處就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立法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確保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深入貫徹和有效實施,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yè)提供法治保障。 二、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認真落實經黨中央批準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切實抓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任務的貫徹落實。加強對代表議案涉及的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項目的研究和審議,廣泛凝聚立法共識,加快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主動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三、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使每一部法律都滿載民意、貼近民生、順應民心。落實“兩個聯系”要求,加強與提出議案代表的溝通,邀請代表全過程參與立法調研、起草、論證、審議等工作,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就重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見,認真研究吸納代表意見建議并及時反饋,擴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廣度與深度。 四、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fā),加強對法律體系建設和立法工作規(guī)律的研究,穩(wěn)中求進推動立法工作高質量發(fā)展。充分發(fā)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同有關機關和法律草案牽頭起草部門的協調,堅持同題共答、同向發(fā)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增強立法系統(tǒng)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次會議秘書處 2024年3月10日